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解讀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

來源:新華社 作者:劉奕湛 齊琪 責任編輯:劉上靖 2024-03-06 22:55:28

國務院組織法是關于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針對國務院組織法修改的意義、原則、具體修改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修法對全面加強國務院自身建設有何重大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武增說,修改國務院組織法是更好適應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需要,不斷提高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舉措。

黨的二十大強調,“轉變政府職能,優(yōu)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對推進政府組織機構法定化作出明確部署。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通過現行憲法的同時,通過了現行的國務院組織法,施行40多年來一直沒有修改過。

武增表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修改國務院組織法,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等重要內容載入國務院組織法,將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過法律規(guī)定予以體現。

她表示,這將進一步健全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提供堅實法治保障。這也是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國務院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實。

修訂草案明確國務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和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國務院是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產生的,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比珖舜蟪N瘯üの瘧椃ㄊ抑魅卫捉ū蟊硎荆舜涡抻営欣趪鴦赵焊脠猿秩娜鉃槿嗣穹盏母咀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修法遵循哪些重要原則?

雷建斌說,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科學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堅持依憲立法,是修法工作遵循的重要原則。

修改國務院組織法,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將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最高政治原則貫穿修法全過程和各方面。

堅持守正創(chuàng)新、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系統觀念。雷建斌介紹,在修法工作中注重突出體現新時代的特點和要求,同時充分考慮國務院組織制度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著眼新時代國務院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總結吸收國務院工作實踐的新經驗新成果,特別是《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國務院工作規(guī)則》制定修改和實施過程中的成熟做法,以法律形式作出規(guī)定。著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總體框架內,與時俱進完善國務院相關制度。

國務院組織法根據憲法的規(guī)定、原則和精神,對國務院的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作出規(guī)定,對于保障國務院依憲依法履行職責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雷建斌介紹,修法工作嚴格遵循憲法確立的制度、原則和規(guī)定,處理好國務院組織法與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監(jiān)督法等法律以及相關黨內法規(guī)、行政法規(guī)之間的關系,明確各自定位、做好銜接。

草案作出哪些具體修訂?

修訂草案增加有關國務院性質地位的規(guī)定,同時完善有關國務院職權的表述,規(guī)定國務院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職權。

“增補內容體現了堅持依憲立法的原則,發(fā)揮了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蔽湓鼋榻B,我國憲法對國務院的性質地位等作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現行的國務院組織法對憲法關于國務院的性質地位等內容未作具體規(guī)定。“為保證國務院組織法的完整性,此次的修訂草案重申了憲法相關規(guī)定的內容。”雷建斌說。

在完善國務院機構及其職權相關規(guī)定方面,修訂草案與2023年修改的立法法相銜接,完善規(guī)章制定主體的規(guī)定,明確國務院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guī)章等。

“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做好頂層設計、夯實制度基礎。這對于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全面加強國務院自身建設,保證國務院各部門更好分工合作、協同配合具有重要保障作用?!蔽湓稣f。

修訂草案健全國務院會議制度,對國務院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以及其他會議形式作出規(guī)定。同時增加國務院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制度措施,提出“國務院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國務院健全行政監(jiān)督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法規(guī)和規(guī)章備案審查、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堅持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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