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歷屆峰會

來源:國防部網責任編輯:湯傳飛2018-05-21 23:12

第一次峰會——上海峰會

這是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首次元首會議在上海舉行,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簽字儀式的與會國元首簽字后舉杯慶賀。 新華社發(fā)

2001年6月15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首次會議在中國上海舉行。會上,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合組織正式成立。

第二次峰會——圣彼得堡峰會

這是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二次峰會在俄羅斯圣彼得堡市舉行,6國元首集體會見記者。 新華社發(fā)

2002年6月7日,元首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在俄羅斯圣彼得堡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于地區(qū)反恐怖機構的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三個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機制化和法律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第三次峰會——莫斯科峰會

這是2003年5月29日,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三次會議的6國元首在莫斯科合影。新華社發(fā)

2003年5月29日,元首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在莫斯科舉行。會上,六國元首討論了在新形勢下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zhàn)、加強協調、擴大合作、促進地區(qū)和平與發(fā)展等重大問題,并達成廣泛共識。六國元首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第四次峰會——塔什干峰會

這是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塔什干峰會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召開,6個成員國元首和阿富汗過渡政府總統卡爾扎伊合影。新華社發(fā)

2004年6月17日,元首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六國元首正式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地區(qū)反恐怖機構,簽署、批準了《塔什干宣言》、反毒合作協議等多份重要文件,并決定采取新舉措,推進安全和經濟方面的務實合作,建立成員國外交部間協作機制等。塔什干峰會標志著成立三年的上合組織正式結束初創(chuàng)階段,進入了全面發(fā)展的新時期。會上,蒙古國被吸收為上合組織觀察員。

第五次峰會——阿斯塔納峰會

這是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組織第五次元首會晤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元首們舉行小范圍會談。 新華社發(fā)

2005年7月5日,元首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決定給予印度、伊朗、巴基斯坦觀察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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